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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纠风办有关人士初步断定,“支票付款提货单”属国家多次明令禁止的代币券。
两天前,张先生在北京市一家大型超市惊讶地发现:提货单竟然也能当钱花!记者于12月23日特地赶到这家超市进行了暗访,结果证实这里的提货单果然不一般。
据张先生介绍,他在买完东西等待结账时,排在他前面的顾客共购买了677.9元的日用品,而此人在付钱时拿出的却是77.9元的现金和三张粉红色的“提货单”,每张提货单上的金额一栏中都写着200元。
记者于12月23日在这家超市写着“支票结账”的结算处看到了张先生描述的那种“粉红色的提货单”。当时一所小学的工作人员正在集体采购商品并使用支票付款,“粉红色的提货单”就是该超市为支票结账的客户准备的“支票付款提货单”,单据上要填写付款单位、提货人姓名、银行账号、金额等内容,以此作为客户已经使用支票结账之后的提货凭据。
“提货单”在该超市“知名度”不低,记者在询问几名顾客知不知道这里有能直接付款的“提货单”时,一名顾客还没等记者把单据的具体名称说出来就答道:“不就是那种买东西不要钱的单子吗,看到有人用过。”有顾客告诉记者,这种“提货单”多是一些单位发的,之前单位已经付过钱了,因此有“单子”的人直接来“提货”就行了。
记者以朋友赠送了几张“提货单”为由,分别向该超市的问询处和负责结算、开发票的工作人员咨询这种已经填了金额的“提货单”如何使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提货单”可以直接用来付款,“和现金一样使”,不过结账时“少补多不退”。工作人员举例说,200元一张的“提货单”如果用来付190元的货款,那多出的10元超市不退现金,如果货款超出10元,顾客就要加10元的现金。另外,每张“提货单”都有使用期限,“就写在‘提货单’上”,在该超市的两家分店中 “提货单”都可以使用。
市纠风办的有关人士在听了记者的描述之后表示,可以初步断定这种“提货单”属于国务院多次明令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的各种代币购物券之列,他们将会就这一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