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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证交所日前发出通知称,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ST)和特别转让(PT)公司须在10月31日前编制并披露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深沪证交所同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对于未能按期披露季度报告的“T”族公司,深沪证交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同时两交易所将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上证所的通知称,为避免季报披露过于集中,上市公司应于10月12日前向该所预约披露时间。公司应按照该所确认的时间安排季报编制工作,并于确认的日期披露。
通知还称,上市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2000年度和2001年中期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说明2001年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解决的情况。季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度报告内容。两交易所把本次季度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55号《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和《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为做好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季度报告的有关文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二、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ST)和特别转让(PT)公司应当在2001年10月31日前编制并披露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未能按期披露季度报告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同时本所将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鼓励其他上市公司编制并披露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三、上市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四、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在境内披露季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在境外披露季度报告的英文版。
五、2000年度和2001年中期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说明2001年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解决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编制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
1.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200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3.有关董事会决议;
4.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的PDF格式电子文件;
5.董事会关于季度报告刊登时间、报刊名称、申请股票停牌,以及保证上报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的书面文件;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于公布季度报告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将上述文件报送至本所,上市公司可以派专人送达,也可以将书面文件传真至本所,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本所公司管理部专用邮箱gsglb@sse.org.cn。
经本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自行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在指定网站(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
七、季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度报告内容。
八、本所对上市公司季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查,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的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如果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中存在有错误、虚假陈述、误导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的两个工作日内在相同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刊登补充公告。
九、本次季度报告工作情况作为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监发(2001)5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市公司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本所相关规则、文件,严格按照季度报告规定和本所的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二、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ST)和特别转让(PT)的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其他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三、披露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应于2001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季度报告应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本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市公司应尽可能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季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
四、必须披露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无法完成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同时在报刊上公布未能如期披露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到其披露本次季度报告后复牌。
必须披露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在10月31日前披露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本所将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五、为避免上市公司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过于集中,上市公司应于10月12日前向本所预约季报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按照本所确认的时间,妥善安排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并于确认的日期披露。如确系特殊原因,公司需提前或推迟披露季度报告,则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拟披露日期。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第一次变更申请。
六、上市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无需经过审计。2000年度和2001年中期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有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在季度报告中具体说明相关事项的进一步解决情况。
七、在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立即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依法履行季度报告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及时将下列文件报送本所: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文本一份;
2、经法定代表人、主营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公司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一份;
3、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的决议和监事会从监督角度审议季度报告的决议各一份;
4、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披露申请表(上市公司可从本所网站下载)、拟披露的公告及相关的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各一份;
5、公司关于季度报告文本与电子文件一致并保证电子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6、公司还应同时将季度报告及附录(包括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的PDF文件及与此一致的WORD文件,以磁盘送达本所或直接通过E-MAIL传至本所专用电子信箱:LIST@SSE.COM.CN,并及时与本所确认。在报送电子文件之前,公司应进行查毒杀毒,以确保文件不含计算机病毒。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上市公司应在公布季度报告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30之前将第七条所述文件报送本所。在本所办理完毕季报登记手续且当天交易收市后,公司方可自行与选定的指定报刊联系季度报告刊登事宜。
九、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季度报告内容。
十、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披露后将刊登季度报告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
十一、本所对上市公司季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的审核意见后及时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说明或刊登补充公告。
十二、本次季度报告披露及事后审核情况将作为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