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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完成的“上证联合研究计划”一项课题对我国证券交易所如何顺应公司化潮流,加强和完善交易所监管作了深入研究。课题建议,借鉴境外经验,在时机成熟时,把我国证券交易所改造为公司制交易所,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该课题指出,近10年来,证券市场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即交易所从会员或会员所有的组织逐渐变成一个盈利性的、股东所有的组织。交易所公司化进程有利于其适应变化的环境和保持交易所的竞争地位。但同时,公司化也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角色提出了挑战。
该课题研究发现,公司制交易所的运行效率高于会员制交易所,交易所公司化后,虽然可能会存在一些利益冲突问题,但交易所的监管目标和其它公司目标间的潜在冲突可以用合理的机制加以化解。
为此,该课题建议,借鉴境外公司制交易所的经验,在时机成熟时,把我国证券交易所改造为公司制交易所,以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针对公司制交易所在监管目标和公司目标间的潜在冲突问题,该课题提出采取如下化解机制:第一,把证券交易所推向证券市场,通过上市,把交易所纳入公众公司的监管框架内,以政府证券市场执法机关的强制性监督、交易所及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监管以及投资者的“货币选票”来约束交易行为,促使交易所摆正其作为交易所的目标和作为上市公司的目标间的关系。第二,把证券交易所纳入业务与服务市场竞争框架内,促使交易所在服从监管目标下,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竞争和利益激励机制也能够促使交易所在政府证券市场执法机关的强制性监管框架下,强化其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及对制度和交易品种创新的动机。第三,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思想,设置一种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消除公司制交易所的监管目标和公司目标间的潜在冲突。尽管交易所的目的是盈利,但治理结构可以约束它,让它公正有效地监管市场和市场参与者,造就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资本市场。
此外,在交易所内设置一个行政与业务上具有独立性的市场监察与监管评估机构,负责监察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行为,负责评估监管活动的效率、透明程度、合法性与可解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