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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上海100多位银广夏投资者明确答复暂不受理起诉银广夏一案。已就股民起诉银广夏立案的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同时宣布中止对银广夏民事诉讼案的审理。昨天,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予亿安科技390名股东代理律师郭锋的答复也是暂不受理,同一天,记者从广州中院也得到了相同的说法。——原来,一份近日由最高法院下发的通知,决定了这一连串备受关注的证券民事诉讼案,只能再耐心地等待来自司法界的最高指示,而律师们瞩目的以个案突破方式解决证券民事诉讼案看来不再可行。
个案突破此路不通
据了解,这份高院通知说,就整个证券民事纠纷案件应如何受理、如何审理,应该先进行制度建设,为此,将于近期组织全国法院系统的法官、专家进行研讨,然后出台一个系统的意见,来指导相关案件的受理及审理工作。
事实上,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标志的立法准备早在1993年就已完成,而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为标志的司法准备也已于去年下半年完成。那么,高院此番答复又是出于一个什么样的考虑呢?为什么不让那些在这些代理诉讼领域跃跃欲试、很有一些想法的青年律师们,进行个案突破呢?
从口头指示到加密文件
中国股市民事赔偿案的第一案应该是PT红光,刚在日本完成证券法律知识方面学业回国的严义明律师选择了一个买了几百股、损失几千元的上海小股东做为被代理人,经过反复交涉,浦东新区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后来媒体报道了此事,案子于是逐级上报至最高法院。据介绍,最高法院当时没有书面指示,但是有口头指示,这类案子暂时不予受理。红光官司是1998年底告上去的,到2000年初,法院最终还是裁定不受理,仅有的理由是,这类案件是否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据悉,此后证监会就此还出过一个红头文件表示,证监会已就红光一案的红光违反行政法问题做出了行政处罚,至于当事人就自己财产损失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由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解决。这其实无论从法律上还是相关行政机关态度上,都表明了这一类的案件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3年前的理由现在是不成立了,立法和司法准备都已完成,那么,这次高院不是以口头形式,而是以更加慎重的,据说是加密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各级法院暂不受理这几起股市民事赔偿案,又有什么样的理由呢?
区分风险和造假损失是难点
严义明现在是银广夏民事赔偿案的代理律师。他认为,今天高院的考虑已经和三年前不一样了,只是包括法院在内,整个社会还分不清楚投资风险和因为虚假陈述致使证券投资者遭受损失之间的区别,这正是暂缓受理的主要原因。而亿安科技的代理律师郭锋则说,暂不受理不等于不受理,而高院这份通知精神,让我们看到了高层启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决心,从基本制度建设入手。
另一方面,据记者在北京中院和广州中院的了解,法院在人员配备、组织结构上还没有很好地准备。因为就某一家上市公司所负民事责任提出索赔,考虑到社会公众股的持有人比较分散和众多,这样会加大法院处理案件的事务量。尤其是法院从自身层面考虑,如果一旦某一上市公司投资者在自己辖区内提起诉讼,就会造成大量同样的受害人到该法院起诉,有些或许不是因为造假造成的损失,万一这种活动控制不好,会影响到辖区内的稳定。
记者还听到这样一种说法,会不会是司法机关有意给这类事件留出一个时间和空间,探索更好的解决?
北京中院的保证
在得知法院不受理的消息后,郭锋律师昨天向北京中院表示,如果法院不受理,投资者很难接受,对此,北京中院答复说,一定会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句话在律师听来就不是一句搪塞之语。郭说,这表明证券民事赔偿走上司法道路已是定论。
据较早前消息,郭锋律师所在的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曾“携密令”,以个案突破的方式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走出一条道路,但从高院此番的态度看,这种方式已被否定,虽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一致表示早在意料之中,但明显有某种失落的情绪。对此,有分析认为,这并不是说明郭锋所在的中伦金通和严义明所在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所做的努力不够,而只能说明高层下的决心更大。因为中国司法界已经看到,公正和效率不是一对矛盾,为了一时的“效率”,最后崩溃的还是效率。(田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