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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水上客运将不再有个体运输船舶户存在。
交通部要求个体运输船舶经营户抓紧时间,实现企业化经营。交通部水运司水运处李宏印说,政府规定的个体船舶户要通过以下方式,转换成企业化经营:个体船舶所有人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组建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船舶运输企业;具有经营资质的船舶运输经营人,在同个体船舶所有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收购、折价入股等方式吸收个体经营户的运输船舶;个体运输船舶所有人将其船舶光租给具有经营资格的船舶运输人;个体运输船舶所有人与具有经营资质的船舶运输企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可将船舶委托给专业化船舶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根据交通部日前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个体运输船舶经营户实现企业化经营后,其经营管理及安全责任转移到相应的船舶运输企业。
李宏印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审核签发船舶营运证时,对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协议等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体运输船舶不得同意委托经营管理。对持假合资、假合同、假协议、以协议套协议等方式逃避监管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据了解,我国水上运输个体经营户达8万多户,多年来素质不高,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个体船是水上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这项管理政策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导水上运输走规模化经营道路,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并使个体船不再成为主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