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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所有除经营内河普通货船外的个体运输船舶经营户(含已挂靠在航运企业经营的个体运输船舶经营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企业化经营。
据交通部水运司负责人介绍,由于素质不高、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个体运输船舶,尤其是个体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已成为水上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为此,交通部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个体经营户,在2002年1月1日前实现企业化经营;经营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个体经营户,在2003年1月1日前实现企业化经营,并具体规定了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五种方式。通知重申,实现企业化经营后,原有个体运输船舶的经营管理及其安全责任转移到相应的船舶运输企业,或船舶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