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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29日在天津市华富宫大饭店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41名,代表192507723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数的61.37%,超过股份公司总股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和《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了如下事项,并分别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有41票赞成,代表19250772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41票赞成,代表19250772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41票赞成,代表19250772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2000年度每股以现金形式分配红利0.10元(含税),有38票赞成,代表19180022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总股数的99.63%。(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有40票赞成,代表19180772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总股数的99.64%。
六、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39票赞成,代表19180472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总股数的99.63%。
七、审议通过了《荆树明、程桂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有39票赞成,代表191307723,占出席股东所持总股数的99.3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嘉德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中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00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