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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人民银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
所谓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其中,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即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则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央行公布的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此外,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利率方面,央行表示,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大额存单利率实现市场化方式确定,是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全面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此外,还可以用于办理质押。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与理财相比,大额存单计入一般性存款,需缴准和纳入存贷比考核,可作为银行主动负债管理工具。大额存单可以转让,可以质押,是有流动性的存款,与理财产品相比有流动性溢价,预计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限理财。
根据央行方面的表述,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作为发行的主体。
从购买的渠道来看,与现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的发售方式类似。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