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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保情况
投保人:天津市红桥区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保险单号:012014120146006020124000003;
被保险人:马某 身份证号:120111200011103020
保险期限:2014年09月01日零时-2015年08月31日24时;
承保险种:学生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款)
保险金额:人民币5万元
二、案件回放
2014年10月14日下午16时许,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下属天津市西青道中学八年级三班女生马某在学校内的操场进行篮球活动时突然倒地昏迷,老师及时将其送至天津市人民医院急诊,医院进行了全力抢救,终因“心脏呼吸骤停”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红桥区教育局、西青道中学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我司沟通相关理赔事宜,我公司总经理程基山高度关注,总经理助理田伟亲自协调办理相关事宜,按照马某投保的学生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人民币5万元,给予受益人——学生家长。
三、案件特点
1、调查走访搜集资料彰显保险服务
我司接到学校报案后及时与红桥教育局、西青道中学和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教育局和学校积极配合我司的理赔工作,介绍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理赔人员分别到当时就诊的天津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调查、走访,到学校所属的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并将了解到的就医、抢救情况及公安局开展的调查情况,及时向理赔部及分公司总经理室进行了汇报。分公司总经理室非常重视,在公安局排除刑事案件的情况下,依据《保险法》中相关“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解释的条款,本着“服务至上,信守承诺,回报社会”的宗旨,开通快速理赔通道。
2、亲力亲为抚慰客户体现人文关怀
对学生家长因突如其来的丧子之痛,我公司在对学生家长进行安抚的同时,加快理赔案件的办理工作,并在赔付案件通过审批后,安排理赔部副总经理毛德维、大项目部总经理王锡明及理赔部相关人员,将5万元给付支票亲自送到红桥区西青道中学被保险人家长手中,使学生家长在精神上得到极大的抚慰。
3、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实现合作共赢
红桥教育局吴副局长和红桥西青道中学,对中华保险理赔服务非常满意,对中华保险重合同守信用的行为给予高度肯定,并表示将继续与我司进行保险合作,扩大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加参保险种,提高保险保障,进一步的分散学校的意外风险。
天津市西青道中学为感谢我司对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的贡献,特赠送了锦旗一面“一诺千金守诚信服务热忱显真情”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