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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中,天津成功入选2014年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2015年至2017年,本市将落实新一轮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区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中央财政也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支持。
根据国家两部委印发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入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意味着中央财政一方面将利用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向示范城市倾斜,通过现有渠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对列入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但现有政策不能覆盖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给予综合奖励,由地方统筹用于城市节能减排项目支出。
未来三年,天津将围绕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六个方面推进城市节能减排工作。到2015年超额25%完成“十二五”年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2016年、2017年超额23%完成当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