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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天津滨海新区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按照《关于加快落实<天津滨海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滨海新区决定在其管理范围内停止征收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年的免征金额近5000万元。
据了解,本次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停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年度预算安排予以保障。全区的各级执收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的发改委(物价)和财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或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新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和发改委(物价)等部门会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征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自2014年9月1日起,在滨海新区范围内,面向新区常住人口和在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停止征收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下表。
2014年滨海新区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细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收费项目
1 人社局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2 劳动、人事关系档案保管收费
3 规国局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4 民政局 婚姻证书费工本费
5 农业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
6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7 财政局 收费票证工本费
8 卫生局 卫生防疫防治收费
9 工商局 企业注册登记费
10 质监局 计量收费
11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
12 药监局 药品检验费
13 药品审批费
14 各有关部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