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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获悉,天津将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出租汽车、公共交通、港口服务等交通运输领域。
在市民普遍关注的出租汽车领域,天津将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收购、兼并重组、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进入。放开出租汽车第二从业人员的条件,凡符合《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准入条件的驾驶员,均可提出办理“增从业”申请,相关部门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天津也将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公共交通领域。建立有效的公平竞争机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在港口服务领域,本市将进一步放宽船舶港口服务经营资质审批条件,降低民营企业开办成本。放宽从事船舶废油、含有污水接收业务经营和从事船舶燃油供应经营的企业准入条件,将至少具备一艘适合从事作业的300总吨中国籍自有船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条件降低为仅具有经营权。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的经验许可审批实施管理端口前移,解决企业试运行期间因无经验资质的困难。
天津将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改进城市配送经验管理方式,明确城市配送运输经营许可准入条件以及经营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促进城市配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市交通港口局将发挥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的作用,为民营企业进入交通运输领域提供市场分析、信息交流等服务,提高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发挥“营改增”试点政策优势,配合做好大型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引进,协助做好相关落户工作;引导道路运输民营企业转变运输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甩挂运输,利用三年时间培育8—10家民营地方甩挂运输企业;加强市场监管,建立诚信体系,增强行业自律,为民营运输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