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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中文网除不断更新网络小说忙,同时也在为自己旗下作者的作品维权忙。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起点中文网又赢下了一场官司,这次的被告是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纵横中文网),原因是纵横侵害起点的小说《永生》,获赔的金额达到了国内网络作品侵权案的新高—300万元。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起点中文网”的运营商。2010年1月18日,起点与文字作品《永生》的作者王钟(笔名“梦入神机”)签署了《白金作者作品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4年内王钟所创作的所有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电子形式的其他权利永久转让给原告。同日,双方签署了附属合同,约定在协议期间内王钟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完全排他的归属于原告。
2010年7月,起点发现王钟在被告经营的纵横中文网上发表了《永生》作品,后经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原告享有《永生》作品的著作权。但之后被告继续在纵横中文网上非法传播上述作品,更擅自授权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手机阅读基地和畅听网上使用该小说。
二中院认为,纵横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传播《永生》作品,以及授权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永生》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关于本案的赔偿问题,法院认为,已经有证据证明纵横的获利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法院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最终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为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