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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级管理客户业务优化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投资者:
为了简化客户分级管理体系,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高投资者资金利用率,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决定,于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对分级管理客户的业务做出如下调整:
一、客户分级调整:
原第一阶梯、第二阶梯以及第三阶梯客户合并为一个阶梯,相应保证金比例做出调整:原第四阶梯客户业务不发生任何变化,调整后,所有分级管理客户阶梯级别简化为第一和第二两个阶梯。
二、保证金比例调整:
第一阶梯客户(保证金比例<20万),保证金比例为8%;
第二阶梯客户(20万≤权益),保证金比例为5%。
业务调整前后如下:
按照新的客户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客户可以交易交易所推出的所有品种,请会员单位及时通知下属客户,并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