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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14日,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以及天津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的315晚会成功落下帷幕。
晚会上,针对消费者手机卡被绑定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跟踪采访,以下为节目文字实录:
主持人: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套餐这个词,很多消费领域现在都推出了套餐服务,很多时候我们都觉得用套餐更加划算,之所以推出套餐服务,就是为了把更多的实惠让给消费者。套餐有的时候确实能让我们感受到实惠,但是如果我们把套餐换一个角度去思考,如果叫做打包消费、捆绑消费,您是不是觉得这个味道就不一样了呢?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变味儿的套餐有很多。
市民丛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2009年因为公司办公需要上网,他申请了宽带业务,费用是每月299元,工作人员为他的办公室开通了一部固定电话和一部宽带。但是在不久之后,在按月缴费的时候,丛先生发现了一个问题,“在2010年的时候,我们发现每个月缴费都多出来语音通话费,然后我们就问了收费人为什么我们会有语音通话费这个收费项目,工作人员回答说你的套餐里有手机业务,我就奇怪为什么有手机业务,到这个时候,我还不知道我的固定电话服务都包含什么。”
对于手机产生的通话费,丛先生表示,之前就没有办过手机卡,又怎么会产生费用。经过查询,联通给出的答复是,丛先生在开通宽带业务的同时,办理了一项套餐,被额外绑定上了两个手机号码。“当时我们就不知道,工作人员也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这上面有手机,同时手机卡也没有交到我的手里,手机号每月花费126 ,另一个是每月20元,在没有电话卡的情况下,我们每个月也要为这两个手机号缴费。”
丛先生并不知道被绑定手机卡,更没有接到过手机卡,这两张卡的花费却一直隐藏在套餐费用之中,如果不是超出了额度,丛先生还一直蒙在鼓里。那么,这两张卡究竟是谁在使用呢?
联通工作人员对丛先生表示,这是由于联通内部人员缺乏管理造成的,业务员没有把手机卡交给客户,而是自己用来使用了。
内部员工搞鬼,事情的原因已经查清,丛先生一纸诉状状告联通侵权行为,经过市第一人民法院调节,被告赔偿了丛先生14500元,并解除丛先生的套餐服务。
到此,本来的事情已经解决,但是相似的花费异常现象在一年半之后又发生了。“2014年,花费再一次超出套餐的总体价格,联通承认是其中一个手机号产生的上网费用。2012年法院已经明确判决要取消绑定,这是在愚弄消费者。”
2013年12月、2014年2月丛先生又两次发现缴费清单上多出一项上网费,他这才发现早就应该被解除绑定的手机卡依然在盗用丛先生的费用一年半之久,为了进一步了解此事,丛先生与联通进行了多次接洽。
联通经理:“上次咱一审,为什么我们进行一个大额度的赔偿,是考虑到我们在管理上确实存在过错,这次上网卡花费可能是由于他人存在侥幸心理又进行了使用,大额的花费损失可以进行赔偿,小额的花费损失,我们也不知道如何处理。”
也就是说,自2012年诉讼之后,联通并没有按照判决处理手机卡,这样算来,从2009年丛先生开通宽带业务到现在,丛先生为两部从来没有使用过的手机卡交了将近五年的话费。
联通经理:“您认为我们不能有瑕疵、不能有毛病,这可能吗,这都是人干的事儿,怎么就能非常严密,这299套餐实际是一个优惠的业务,单独使用其中的宽带业务每月都需要花费300元,这样一来,299元实际上还是比单独使用宽带便宜了,现在都这样操作。”
走套餐更划算,这是负责人给出的一直没有停止绑定套餐的原因,他们表示,目前这两个号码也无法查明使用者,只能做停机处理。
丛先生:“这实际是他企业问题所在,也没有对他自己负责,对消费者更不负责。”
法律专家:“2012年法院调解后,联通应该履行法院调解所确定的相关义务,而联通实际上没有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产生新的损失联通是应当进行赔偿的。”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套餐秘密捆绑的背后实际是联通的运营商行为,外部人员无法操作,而此类情况大多针对政企级别的大客户,因为客户级别大,发现不了”
记者走访发现,绑定手机卡业务已经成为被推销的主力。在资费上,套餐更加划算,无初装费用,相同价格享有非绑定业务几倍以上的网速,当绝大多数消费者选择了套餐的时候,也会因此多了一个手机号码,且该手机号码两年内不允许解除绑定。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绑定号码虽看起来花费较少,但优惠政策其实都已包含在套餐费用之中,同时,后续的一系列增值服务费用也都是联通收入的来源。”
更多的套餐业务带来更多新的号码发放,也就占有了更大的市场竞争空间,联通等运营商靠短暂的价格优惠来获得更加长远的利益。
法律专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类型的权利,对于一些在特定行业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利用自身地位上的优势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利的,应由相关的部门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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