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方网财经讯:“3·15”即将到来之际,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北方网财经频道特别策划推出“315保险维权有奖知识问答”活动,旨在帮助消费者了解更多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避免“上当受骗”。3月12日,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人身险部主任王政做客北方网直播间,介绍了人寿保险电话销售的相关情况。
王政介绍,随着天津人寿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作为一种新兴的业务营销模式——保险电话销售应运而生。与现有的传统营销方式相比,电话销售具有节省营销时间,操作手续简单便捷等明显优势,当前,已被保险业界广泛认可,其发展前景广阔。但在具体的销售实践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客户接连接听打来的多个电话销售的咨询,往往容易引起客户的反感。
为加强天津市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防止“电销扰民”现象的出现,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电话销售行为,尊重广大消费者自主选择意愿,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天津市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禁拨实施办法》,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实施。
王政谈到,《实施办法》中对各人身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管理、电销禁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完善电话号码屏蔽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电销拨打时间段,以确定呼入对象愿意接听和方便接听。对于明确表示拒绝继续接听并要求请勿再次拨打的客户,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人员应礼貌结束通话,并在号码屏蔽系统登记,同时设定不少于一年的禁拨时限。
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加强电话销售业务的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电话销售人员的行为,及时制止电话销售人员强行推销、骚扰客户以及在客户明确拒绝销售情况下继续跟踪销售的行为。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客户信息。严禁非法买卖使用客户信息。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凡属下列情形各保险公司必须列入本公司禁拨范围:凡被各公司列入电销禁拨系统的客户;由天津保监局、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转发各公司的电销禁拨电话;由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转发各公司的其它有关部门转来的电销禁拨电话。规定要求上述列明的各项,各公司在规定的电销禁拨时限内,一律不得再次拨打。
王政表示,消费者登记禁拨后如果仍遭致保险电话销售滋扰,可致电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投诉,协会将针对投诉及时开展调查。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天津地区实施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禁拨管理,是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人群的一种尝试,同时也是治理销售误导、为广大客户提供服务、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