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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公开发布《关于承接国务院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天津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5项。根据有关要求,承接的审批事项将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审批。
按全市统一规范行政审批实施行为的要求,这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落实现场审批授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这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等。承接后,部分事项名称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