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日前发布,该指导意见推动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发展,在规范市场行为、降低交易风险的同时,促使动产真正“动”起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获得金融资本支持。
据悉,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的实行,既可以通过登记公示平台全面客观地揭示企业动产权属状况,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通过对具有融资价值的财产及权利的明确,推动动产新型融资担保方式的规范化发展。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说,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实际资产中有50%至60%为应收账款和设备、原材料、存货等动产,而寻求融资支持却只能依靠传统的不动产抵押,不论对企业还是金融机构来说,都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实行动产权属登记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使企业的资产不仅放在厂房里,债权不仅反映在账面上,更可以进入金融领域运转起来,通过动产抵、质押获取更多资金,助力企业发展。这一方面全面盘活了企业资产,另一方面也给银行的放贷资金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
该指导意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信贷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为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