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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因公出国经费建联审机制
京华时报讯自今年1月20日起,本市开始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并建立财政、外事部门因公出国团组、经费联动审批机制。7日市财政局透露了这一消息。
未审批严禁核销出访费用
北京市财政部门表示,市财政局与市政府外办共同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执行中央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从预算管理、审批要求、外汇管理等方面补充提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强调总额控制。建立财政、外事部门因公出国团组、经费联动审批机制。按照因事定人、从严管理、务实高效、规范严谨、分类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控制出访总量,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
通知还明确了出访审批要求和经费核销要求。要求各区县和各部门在外行程须严格按照批准日程开展,出访团组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同时要求加强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展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严禁为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手续和持用普通护照的团组和个人核销出访费用。
该通知还加强外汇管理,明确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全市购汇数额。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出国经费预算,结合实际购汇需求向市财政局提出购汇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