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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天津《关于开展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治理工作,天津对残疾人代步车将进行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工作从本月起开始至4月底结束,共分为资格认定、组织残疾人分批选购车型、完成专用车置换三个阶段。将通过以旧换新,实现残疾人代步车辆全部符合天津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由公安机关实施登记上牌,并实施长效规范管理。
按照天津《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要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仅供下肢残疾人使用。目前,各区县残联已完成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使用资格认定工作,下一步,对天津户籍残疾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不符合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实施以旧换新,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符合登记种类的,直接登记或以旧换新;对不符合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条件的残疾人,其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对以旧换新的,市残联将给予一张价值5000元左右(以车型实际价格为准)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凭证》,凭此证可到定点销售网点置换一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该凭证仅可用于换购新车,不能兑换现金)。一人多车的,以旧换新政策只享受一次。更新车辆时,愿意购买高配置车型的残疾人,需自行担负价格差额部分。
根据管理规定,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要随车携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证明和残疾人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登记上牌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