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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天津将实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年金受益人于退休后实际领取年金时纳税。税务部门表示,实施年金延期征税政策,有利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及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让单位个人缴纳年金动力更足
所谓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类似于公积金形式的缴存项目,退休后才能领取,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缴存比例约为工资总额的5%-10%。目前,天津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比重不到10%,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才刚刚开始试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统称补充养老保险,我国1991年就明确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经过20多年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到大部分就业人群,但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却发展缓慢。年金个税递延被认为是国家新一轮养老体制改革的“助推剂”,是社会养老保障架构的“杠杆”,将深刻影响职工薪酬福利、养老生活和社会保障体系。
市地税部门称,过去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在缴纳年金时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单位和个人缴纳年金的动力。年金个税缴纳递延到职工退休环节后,单位和个人不需在年金缴纳环节纳税,可以使职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利于年金制度的推行,还增加了补充养老金份额。
参保者税负降低实惠增多
市地税局有关部门指出,自1月1日起,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交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此次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扣缴义务人需要在“缴费环节”和“领取环节”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地税部门依托代扣代缴单位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传递信息,建立年金管理台账,对年金缴费、运营、领取各环节实施过程控制及动态跟踪,实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多样化电子申报,满足纳税人申报需求。
年金或成奖励留人新方式
据了解,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一般是职工个人缴多少,单位给职工缴多少。职工绝大多数对此还是很欢迎的,虽然当月拿到手的工资因为减去了自己缴纳的这部分年金,钱数少了,但等退休的时候,职工就可以拿到更多退休金。一位企业老总对记者说,今年他们要改进职工奖金分配办法,在工龄10年以上职工中试行年金制,减税不减标准,这样不仅可以增加职工养老金收入,还可以留住人才,有利于企业发展。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饶友玲认为:“如果单位给办了年金,个人每月所纳个税的税率大多会降低。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计税率来征收的,收入低,适用的税率也低。退休后的收入一般比在职时收入少,所以补充养老金对应的税率也较低。”饶友玲打比方说,若一个人月平均工资5000元,按照新政,他本人每月可以有200(5000×4%)元的年金缴费暂不计征个税,单位给他上的那部分暂时也不用缴税,那么,眼下他需要缴纳的个税肯定就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