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3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公告称,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此外,保监会还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