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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不断增强天津经济发展活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本市出台《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本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60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达到30万户以上,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300户以上,民营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以上,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确定了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27条措施,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决废除对民营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形成民营经济“万木丛生”、发展成长为“参天大树”的生动局面。主要包括:动员和支持全民创业;放宽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全面放开竞争性行业和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力支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和“走出去”战略,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大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和优化投资、市场环境,市财政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至1亿元,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土地市场,支持各类协会(商会)发挥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机制,并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