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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3个月,中国证监会针对“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行政处罚正式出炉。与此同时,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所提起的民事索赔也将拉开大幕。
但从事件进展来看,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光大赔偿案管辖问题,但至今仍没有相关诉讼正式立案,上海二中院还拒绝了投资者共同诉讼的请求。
索赔条件收窄
下午买入股民可起诉
光大证券公告,经证监会查明,根据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2013年8月16日下午,光大证券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等人为责任人员。
鉴于此,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并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入者。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正式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即可正式提起索赔。因光大证券11月14日公告了收到处罚决定的信息,该案索赔诉讼时效截至2015年11月14日。
在索赔条件上,此次提索赔的光大证券“8·16”事件受损投资者可能比此前公众所理解的受损投资者范围要窄得多,许峰律师认为,索赔的依据主要是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定性,所以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只能是光大证券在特定时间、同时进行善意反向交易的投资者,包括股票、股指期货、基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股指期货和基金对应的样本股票投资者,其中涉及的股票超过500只。
具体来说,投资者若提起索赔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及其对应的300只股票的投资者;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180ETF基金、50ETF基金及其对应的200余只股票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