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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背景
近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保险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其中规定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和境外投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0%和15%。
市场将该新规看做“为险资松绑”、“最多可为A股市场释放4000亿元的活水”。实际上,此次出台的新规,是用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控制,取代之前繁杂冗余的各种细项的投资比例限制,体现了抓大放小、监管方式逐渐市场化的趋势。此举将赋予保险公司在投资方面更高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因此不能看做简单“松绑”。
目前的事实是,保险业对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仓位不超过10%,远低于25%的上限。保险公司投资于股市资金量的多寡,是综合考量市场环境、自身情况等多重因素的结果,而非仅取决于保监会的政策。
政策解读
保险资金投资松绑
时隔3年,中国保监会再度给保险资金投资松绑。
据了解,按照新规,若以目前保险业总资产近8万亿计算,此举意味着资本市场将可获得险资的4000亿增量资金支援。
尽管4000亿是理论上可释放的增量入市规模,不过,“意见稿的下发并不意味着保险资金马上会入市,且即使以25%的比例计算,各家保险公司权益投资仓位也一直控制在10%-15%之间,但此举是一个极其明确的信号,就是从今年底到明年,保险资金一定会大举建仓。”一家大型私募机构投资总监分析称。
“从意见稿可以看出,具体到投资项目上,监管层给足了保险机构自主权,在限定的比例框架内,保险资金可以自由确定对股票、基金、非上市股权乃至不动产以及境外投资等等领域的具体金额,虽然从权益项下保监会将非上市企业股权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比例取消,置入统一的大权益投资范畴之内,整体比例也降低了5%,但是对于保险机构来说,30%的比例已经足够。”上海一家大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表示。
此外,新规还指出,为防范流动性、高波动性资产等风险,制定流动性监测、融资杠杆监测和类别资产监测规定,主要用于风险预警。超过预警线的,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内部风险控制比例上,保险公司应当制定符合资产负债管理要求的内部风险控制比例,包括但不限于大类资产投资比例、高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行业和单一品种以及单一交易对手投资比例等。同时,还应当制定内部风险预警比例。
目前,以英国、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对保险资产投资不设比例监管限制,直接通过偿付能力认可的数量化标准,评估并间接约束保险资金运用活动;而美国、德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保险市场则是将比例监管仅作为偿付能力监管、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的辅助手段,主要根据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限制高风险(类)资产及境外投资,包括对大类资产、单个产品(主体)等制定监管比例,防范集中度风险。
这说明,国内的保险监管体系也正逐步向国外成熟发达市场靠近。
亮点透视
从品种监管至分类监管
“从监管方面不难看出,分类监管将成为发展趋势,这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华宝证券分析师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一改过去对各投资品种进行限制的格局,将保险投资标的整体进行归类监管,将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五大类,对各大类投资比例上限进行界定,今后对新增投资品种将归入所属资产大类中。
据悉,目前对险资投资比例规定分布在多项政策中,数量最多曾达100余项。由于出台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监管比例缺少系统性整合,部分监管比例结构复杂,存在大比例
套小比例、比例之间相互交叉等情形,从而影响保险资金运用效率。
而本次改革调整涉及监管比例56个,拟将比例减少至14个,其中,废止42个,调整4个,新增2个,监管比例的减少也可减轻监管方面的压力,节省监管资源和市场资源。
“以前对各投资品种进行约束,不但绑缚着险资投资的手脚,更增加了监管方面的难度。如今进行大类监管有助于从审批制向报备制过渡,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分大类监管将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保监会负责人坦言,由于新投资品种层出不穷,每增加一个投资品种就要制定新的投资比例,导致比例监管政策往往滞后于市场发展。监管与市场脱节的现状也迫切需要改变过度的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