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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仍停留在政策层面
今年1月21日,环保部、保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建议地方环保及保监部门,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来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范围也给予了明确,其中,首推的是涉重金属企业。此外,指导意见还将“高环境风险企业”列为“强制”保险范围。
“指导意见是有明确规定,但强制推行起来仍面临困难。”江苏省无锡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晓栋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该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因此,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强制企业上保险。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2009年至今,无锡市累计参加环境责任保险企业有1270多家,保险责任限额达到20亿元。
据记者了解,无锡市在全国地级市中环境责任保险是做得最好的地方之一。但是,无锡市高环境风险企业参保率仍然只有50%。
2009年9月,昆明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在国内昆明是首推环境责任保险的城市。昆明市将辖区内的企业根据滇池的周边分布范围和环境风险等级分为“应当”参加保险和“鼓励”参加保险两类,分别为340家和56家。
“虽然实施意见规定部分企业‘应当’参保,但是目前只有80%左右的‘应当’企业进行了投保。”昆明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李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环保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3年4月,湖南湘江流域保护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强制保险制度。据他介绍,这也是我国出台的唯一一个地方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