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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需纳入法律强制推行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19个省(区、市)开展了环境责任保险试点,投保企业达4000多家。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目前,要想强制推行环境责任保险仍不现实。
今年1月21日,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虽然文件被冠以“强制”二字,但实际上并无法实现。
记者近日在对江苏省无锡市、云南省昆明市的采访中发现,由于该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再加上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强制企业上保险。出台法律规定被认为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根本所在。2007年环境保险推出以来加强立法的呼声不断,然而,5年过去了,不但法律没有出台,环境责任保险反而陷入“叫好难叫座”的窘境。
环境责任险期望终结政府埋单
出了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企业无力赔偿,最后只得政府掏腰包埋单。这样的事例绝不止陕西凤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一例。“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这似乎已经成为我国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一种惯用手法。以陕西凤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为例,污染事件发生了,血铅超标儿童需要救治,企业又无力出资,怎么办?只得政府埋单。
对于这种救助方式,原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由政府出资为污染企业埋单,实际动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他认为,这会引发新的不公。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根据环保部的调查,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缺陷。
另据介绍,近年来,我国环境群体事件年均递增29%。
“污染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没有保障机制,企业应承担的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不能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环保部这位负责人说。而杨朝飞则认为,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已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法规司这位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也就是在这一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启动调研,决意推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8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签署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从此,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正式在我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