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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焦若玉
天津北方网讯:去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闭幕,本次会议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集中就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做了修改。
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据各方了解,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在社会上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量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由于近年来,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乱,许多单位经营极不规范,多数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更有甚者把劳务派遣用工作为单位招人的主要渠道,使得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其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差距大的问题比较明显,若此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会使多数被派遣劳动者没有企业归属感,心理落差大,甚至会心态失衡,报复社会。
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利益 规范其岗位范围
本次全国人大修改劳动法,就是要从法律上来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利益,严格限制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范围,限制企业过多过滥使用派遣员工的范围。
我国企业实行招聘,基本上以劳动合同用工为主,而劳务派遣员工仅为招聘的补充形式,新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为防止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员工,新劳动法规定了企业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并且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来规定。
劳务派遣员工应与本单位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新的劳动法所做的规定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待遇。在劳动法中,同工同酬是一项重要的原则,新的劳动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部分企业逐步做到了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实行同工同酬,但对于本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仍然实行和本单位员工不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少企业的被派遣劳动者依然在劳动报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企业福利上与本单位的合同制员工差距较大。
为了落实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劳动法做出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企业里的劳务派遣员工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员工多数存在于银行、电信、邮政、保险、石油、医疗、电力等行业,以银行的企业最为居多。2012年年报显示,劳务派遣员工在四大国有银行里保持着较高的比例,截至2012年年末,中国银行的员工中,包含劳务派遣员工5.96万人,居四大国有银行之首,其次为农业银行4.07万人,工商银行2.95万人,建设银行2.14万人。
2012年年报显示,在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兴业银行的派遣员工人数最多,为1.41万人,其次分别为招商银行1.089万人、中信银行9268人、平安银行7654人、华夏银行4785人、光大银行2301人。如果论比例的话,兴业银行最多,截至去年末,兴业银行派遣员工比例高达33.21%。
劳务派遣员工实现同工同酬难度大
虽然劳动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合同制员工实行同工同酬,但实施起来依然难度较大,首先被派遣劳动者一般在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力水平、岗位设置等方面和本单位职工有较大的差距,其次被派遣劳动者一般在单位从事的是辅助性的、临时性的工作,和本单位的员工在岗位上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再次,被派遣劳动者一般从业经验相对较低,无法和本单位的员工在能力上相提并论,因此,若要实现同工同酬,仍需要平衡这种差距。虽然多数银行表示,已在银行内部开始了关于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竞争性的转正制度,但是若要真正实现大面积的劳务派遣员工转为正式编制员工,多数银行仍然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实习记者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