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鼓励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近日,《天津开发区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评选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根据该办法,开发区将对企业申报“和谐企业创建奖”实施“四评一否”制,而获得“工资增长贡献奖”的企业将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012年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奖”(以下简称“和谐企业创建奖”)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工资增长贡献奖”)评选,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近日,开发区公布了新的评选办法,公布了评选的步骤、指标和奖励细则,以确保本年度评奖工作的公平、有序。
按照新的评选办法,“和谐企业创建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具体分为自查申报、三方审议、社会公示、命名表彰4个步骤。企业申报“和谐企业创建奖”将实施“四评一否”制。其中,“四评”指对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和劳资双方正常沟通机制的情况;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民主管理和人文关怀情况;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及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将从这四大方面进行评价打分。
而“一否”是指企业只要在2012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因企业责任导致的30人以上(含30人)集体停工事件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件;受到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含责令改正决定)这3个问题中任何一个,就将被一票否决。
新办法规定,“工资增长贡献奖”将从获得当年“和谐企业创建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企业中选取。企业为一线职工增长工资的数额,由三方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审计结果,对该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额的15%予以财政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而被授予“和谐企业创建奖”荣誉称号的企业,将获得财政奖励,从一等奖到三等奖,开发区将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