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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按国际惯例执行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碧欧泉在上海的办公电话,对方在了解情况后,称“在下午6点前,由负责人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时间,未有答复。
随后,记者致电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一位经销商。对方称商品不以标注的批号售卖,系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的内部规定。依照国际惯例,化妆品的生产批号,即代表其生产日期,但在中国,不依此执行。“2008年,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下发内部文件称,在中国地区,不看生产批号,按照实际标注的中文有效期销售就行”。对于中文有效期由谁负责贴注,该客服称系在产品进关时,由欧莱雅中国总部的人员负责。
昨晚,记者查看了这份“内部文件”。大意称在中国境内,消费者购买了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售出的商品,若要参考商品各项内容说明,“以商品中文标贴为准”。但并未提及原因。
冯先生认为,此份“内部文件”是欧莱雅品牌的地域歧视,让在国际上本已过期的化妆品,贴上“中文标贴”后,再次成为未过期的有效商品,在中国境内合法售卖。目前,双方已协商可退换货。
律师:不应存在差别对待
“若换标签售卖已过期的产品,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介绍,国内外对于化妆品保质期的规定或许不相同,但跨国公司不能因此在销售时差别对待。
邱宝昌说,保质期或有效期,是商品的固有属性,不得有意延长其保质期或市场销售期,“以次充好,对消费者是一种欺诈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邱宝昌认为,若上述情况属实,此类行为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佘韵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