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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追讨
除了税种繁多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美国收税依循“属人原则”。对于许多富有的华裔新移民来说,由于他们的收入大多是在美国境外获得,甚至也并不存入他们在美国的账户,所以他们多少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自己不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但这个观念是错误的。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无论居住在地球的什么地方,无论其收入从何处获得,均需要向美国缴纳所得税。不仅如此,就连在美国居住超过一定时间的外国公民也需向美国政府交税。
当然,海外查账存在客观上的困难,所以在美国经济繁荣时期,政府对于海外账户的逃税现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而2008年后,经济衰退伴随着金融危机而来,美国政府赤字年年高涨,狠抓税收就成为了奥巴马任期的一个大问题。
2010年3月,奥巴马签署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目标就是为了防止美国公民和持绿卡的永久居民滥用离岸地避税。由于它可能对全球的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后来被延期一年执行,等到2011年12月,《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细则终于公布,其中规定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而纳税人所必需申报的信息则包括海外股票及债券、已达退休年龄人士的海外退休金、各种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
惩罚措施也相当严格: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一万美元罚款。如果在国税局接连通告后仍不缴纳相关税费,最高罚款额度可达到5万美元。如果刻意少报并被查出,少报的部分将被课以40%的重罚,当事人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起诉。
此法案一出,顿时人心惶惶,其中以华人反应最大。有一说是因为华人最爱好储蓄,此法的打击对象矛头指向华人;另外一说则指出,在中国大陆,偷税漏税的成本很低,那些在中国开公司以获得投资移民资本的新富豪几乎不可能有人能提供“干净”的纳税记录,所以这在严苛的美国国税局面前都将成为罪状。
国税局的“触手”
比大陆富豪处境更尴尬的是台湾富豪。由于台湾跟美国之间并没有签订税务条约,所以这些台湾富豪均将面临被双重征税的窘境。故而,自美国国税局第一批“自首计划”出台之后,已经有旅美的台湾人为保住在台湾地区的资产而放弃美国绿卡。
当然也有乐天派。今年,台湾《旺报》英文版曾发表过一篇名为《华人富豪不惧美国海外查税政策》的报道,里面援引一位绿卡持有者自信满满的发言表示“美国政府要想核查华人的资产非常困难”。
他或许低估了美国国税局的决心。
为了加强调查非法逃漏税,美国国税局在2010年于北京增设了调查办事处,并在包括香港在内的8个现有调查办事处增添了人手。与此同时,他们还大量雇请了华裔查税员,根据美国《侨报》报道,这些会说中文的税官相较其他族裔来说,查起税来反而更加严苛。
然而国税局最狠的一招,莫过于强制要求金融机构向他们提供账户信息。他们规定,所有想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银行从2013年1月1日起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存款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公民账户信息,否则就被视为与美国政府不合作。对于不合作的金融机构,若有美国来源所得,美国将对其总收入(而不是净收入或利润)征收30%的惩罚性税收。
美国之所以能使出这一招,还要追溯到2009年他们对瑞士银行(UBS)的那场官司。作为全球第二大财富管理者,瑞士银行素以能为客户秘密而又安全地保存财富而著称,但美国国税局在2009年连续对瑞银提起两次诉讼,指控他们帮助5.2万名美国客户通过秘密账户藏匿资金约150亿美元,使美国每年少收税款数亿美元。美国国税局的要求简单明了,就是要瑞银提供这些账户信息,以协助美国追查税款,然而这样一来就违反了瑞士百年来的银行保密法,于是瑞银拒绝提供。
这一拒绝惹恼了美国。其后,美国联手法、德等国,威胁将把瑞士列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避税“黑名单”,使其受到经济制裁。这样一闹,世界各地的富豪也纷纷从瑞士银行撤资,瑞银几乎面临绝境。在此等重压之下,瑞士政府和瑞银都没了办法,于是在经过多次协商谈判后,最终以瑞银交出4550位最具追讨价值的嫌疑人信息而作结。
这场公案不仅仅将瑞士银行业传统的离岸业务几近打垮,更令美国国税局坚定了在全球追讨欠税的决心。他们要求银行在公开资料和遭受严重经济打击上做出选择,而所有签订了此项协议的金融机构均会变成美国国税局的触手,帮助他们抓住那些逃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