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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网联合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共同举办“A股呐喊!——求解中国股市危局探寻资本市场曙光”系列访谈,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与网友在线交流。图为刘俊海在接受采访。新华网孙炎摄
新华财经北京9月18日电(孙炎)日前在新华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联合举办的“A股呐喊——求解中国股市危局,探寻资本市场曙光”系列采访活动中,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就退市新政和B股改革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认为,退市制度的制定应考虑好每个细节,避免伤及无辜;A股、B股应实现并轨。
退市不能一退了之责任要追究到自然人
今年6月28日,沪深交易所宣布正式运行新的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对此,刘俊海表示,活水来,浊水去,我国退市制度的建立顺理成章。
刘俊海针对退市程序强调了两点主张,第一点是,对公司退市负有责任的主体,应该追究其责任,不能一退了之。如果退市源于公司董监高等的虚假陈述,引致投资者信心受挫、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有权追究这些责任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退市公司属于发行阶段就带病上市,本不具备上市条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粉饰、审计机构包装而上市,这些不诚信的中介机构也应承担责任。
第二点是,当前在关于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告上市公司、券商的比较多,告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的很少,投资者普遍没有追究自然人责任的意识。这样一来,由上市公司承担责任,则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成了投资者自己承担责任。刘俊海认为,追究退市责任应有的理念是,责任要追究到自然人、个人身上。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公司退市负有责任的、主观上恶意或是过失的责任人,让其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退市制度有漏洞闽灿坤B理应得到保护和鼓励
关于退市制度,刘俊海认为在具体操作程序上、制度规则上,有考虑不细致的地方。“退市制度设计的目标或宗旨是优胜劣汰,把好公司留下,把坏公司淘汰出去。”像闽灿坤这样实际对投资者有感恩心态的公司,却因触及退市新规的市场指标而面临退市风险,这样的红利奶牛理应保护和鼓励。刘俊海呼吁,今后在制定制度时,一方面,希望公众投资者积极踊跃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负责起草制度的人员,应坚持细节管理的精神,把每一个细节考虑好,瞄准对象范围,避免无限扩大化、或是伤及无辜的上市公司。
刘俊海提到,中国的投资者,绝大多数是诚实守信的、通情达理的、善良的,这是制定一切政策的一个前提,也是讨论退市制度、乃至讨论其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个前提。把股民视为刁民的判断是错误的,应充分、全面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对资本市场改革谏言献策的建议权。
A股、B股应并轨推进市场统一化
在回答记者关于B股改革看法的问题时,刘俊海的观点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WTO经济全球化、依法治国理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将来A股、B股应当并轨,进一步实现市场的统一化、全国化、公开化、开放化,反对割裂化、封闭化。刘俊海解释称,由于我国对外开放是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有计划进行的,A股、B股的分类实际上是一个历史改革的产物,但到了今天,应开始积极创造条件,推行两股并轨,使各类公司都适用一个游戏规则,让A股、B股的股东成为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股东群体,这有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公信力,有利于法制及规则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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