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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逐渐成为近年来诈骗案的主要手段。
电信诈骗集团骗钱后拆分转移赃款需要大量银行卡催生办卡团伙给骗子“供货”领报酬
电信诈骗集团骗到钱后需要将赃款迅速拆分到大量银行卡内,一个灰色行业由此诞生。不法分子购买身份证,到不同银行办理大量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他们也从中获利。
北京警方破获“北京最大电信诈骗案”等,打掉多个“办卡团伙”。其中一个13人团伙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近日在朝阳法院受审。
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大案牵出办卡团伙
2010年11月3日,北京市民乔某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电话,对方自称政法机关,称乔某涉嫌洗钱案件,以需要将其存款转移到“安全账户”为名,骗走1355万元。这是目前发生在北京的最大一起电信诈骗案。
2010年10月至12月间,除北京外,全国其他多个省市也陆续发生电信诈骗大案。其中云南玉器商人揭某被骗金额创下全国最高纪录——2311.68万元。
据警方统计,2010年10月到12月初,云南、北京等21个省市共发生电信诈骗案件450余起,总涉案金额1.4亿元。
公安部随后成立专案组,直接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侦查。2010年12月,专案组成员先后在中国大陆、台湾以及菲律宾抓获犯罪嫌疑人178名。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主犯为台湾人,指挥机构设在台湾,拨打诈骗电话的窝点设在菲律宾。
事主受骗汇款后,在台湾的犯罪分子立即指挥大陆的同伙,通过网上银行将赃款迅速拆分到大量的银行卡内(一般每卡2万元),之后在2小时内,由分布在多个省市的马仔将赃款全部取现,而后存入特定账户中,由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至境外。
这意味着,要完成赃款转移,拥有来自不同银行、不同户名的大量银行卡必不可少。而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是电信诈骗集团“外包”出去的一项业务。2010年12月,为涉案电信诈骗集团提供大量银行卡的林旭东等1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带网银银行卡一张能卖150元
记者了解到,林旭东等13人都来自福建省安溪县,最大的28岁,最小的只有20岁。
2010年6月,李金火、林桂吉和林良江首先干起办理银行卡再转卖的“生意”。4个月后,他们在有了“固定客户”后开始招兵买马,逐渐发展成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他们发展的下线,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邻居等熟人。
13人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绝大多数是无业青年。多数人被抓后承认,做这行就是为了挣钱。
记者了解到,办卡团伙将一张普通的银行卡卖给电信诈骗集团,能获得60元至70元的报酬。
而带网银的银行卡每张能卖到150元。赚到的钱,团伙“老大”分走一半,剩下的归去银行开卡的马仔。
按相貌相似度将身份证分给马仔
犯罪分子交代,所有的银行卡,都是他们冒用他人名义在银行办理的。团伙头目李坤滨、林旭东等人,为此购买了大量的身份证供马仔办卡。
嫌犯林桂吉交代,他曾经三次到厦门联系卖身份证的贩子,购买了大量身份证。这些身份证除少部分系伪造外,绝大多数是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据了解,盗窃、抢劫、抢夺案件发生后,犯罪分子往往将事主钱包里的身份证丢弃。有些身份证被拾荒者或流浪者捡起卖给收购身份证的人。
取得身份证后,团伙头目按照“与身份证中的人相貌相似或接近”的标准,把身份证分给马仔。马仔每次办卡需要往卡里存入100元,这个钱由“头儿”提供,循环使用。成功开卡后,马仔会从ATM机中取出100元,再去其他银行开新卡。
今年年初,林旭东等13人被朝阳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至朝阳法院。据了解,他们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或非法持有身份证230余张。日前,13人在朝阳法院受审。
法院调查
本市其他法院近年审理多起类似案件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西城、东城、海淀等多个城区基层法院审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其中,朱交平等4人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涉及银行卡张数达200余张。
令人注意的一个细节是,朱交平等4人2011年8月19日来京,12天后即被抓获。在短短的12天内,4人在北京的各大银行办理了200余张银行卡。
2011年8月30日,王胜兰到建设银行复兴门支行办卡时,被银行柜员发现,其出示的身份证与本人相貌完全不符。王胜兰说,身份证是弟弟的,自己是代弟弟办卡。柜员要求他出示本人身份证时,他迟迟拿不出来。认为他形迹可疑,柜员报警。
据朱交平供述,她和王胜兰是在广州打工时认识的,朱交平的姐姐找到他帮忙开银行卡,并承诺以“带网银的50元一张,普通的30元一张”的价格收购。
之后,朱交平拿着姐姐提供的身份证,和其他三人一同乘火车来到北京。每天晚上,4人将办好的卡汇总后邮寄给在广州的朱交平的姐姐。
今年2月,西城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朱交平、王胜兰、杨萍有期徒刑4年,周建华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记者暗访
网上售卡通过支付宝交易
记者从嫌犯处得知,能以办卡为营生,是因为他们有“稳定的客户源”。
记者在Google上搜索“收购银行卡”这一关键词,找到相关帖子100余个。记者随后搜索“出售银行卡”,找到相关帖子560个。
在“出售银行卡”的网页中,打着“某某代办公司”、“某某银行卡出售中心”旗号售卡的有400余条,占七成多。
这些“公司”或“中心”都设有网站,对出售银行卡的样式、价格、购卡方式等,描述得十分详尽。
为让客户“安心”,他们还都采取支付宝交易。“你先付定金,我们把卡给你寄过去,你收到后再付余款。我们收钱后,告诉你银行卡的密码。”一位售卡者表示,这个流程是“行规”。
打击力度加大卡价翻数倍
记者注意到,银行卡售价比起一两年前已经涨了数倍。如今一张普通的银行卡,“卖价”350元左右,包括银行卡、开卡时的身份证以及开卡时的银行单据。而带网银功能的银行卡价格更高,每张“卖价”已经涨到650元。
对此,多名售卡人解释:“现在公安局打击力度太大,动不动就抓人,风险太大,卡价肯定得涨”。
当记者问及办卡身份证真伪以及身份证来源时,他们均避而不谈,只是一再保证“身份证绝对没问题,你拿它去酒店开房都行”。
暗访中记者发现,这些售卡者在收集身份证时,都有意识地在强调自己卖的身份证来自不同地域,具有不同体貌特征等。
记者通过QQ与10名售卡人进行了联系。当记者提出要购买北京、新疆、湖南三个不同地域的身份证时,10名售卡人均表示“没问题”。
记者又提出,开银行卡所用身份证,需满足“男性、短发、圆脸”的特征时,其中3名售卡人表示“肯定让您满意”,其余7名售卡人则表示“基本没问题”。
律师析法
刑法范畴内借记卡也算信用卡
为何骗领借记卡性质的银行卡,也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解释,2004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信用卡”的含义, “它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个司法解释,明确了借记卡也属于信用卡范畴。
骗领银行卡最高可被判10年
刘琳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规定,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出售、为他人提供骗领的信用卡,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或出售、为他人提供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均属于“数量巨大”。
办卡者为电信诈骗集团提供犯罪便利,为何不构成诈骗类犯罪?
刘琳说,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类犯罪,前提是其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行为和动机。
“这些办卡者只是为了将银行卡卖给他人赚钱,至于对方是否去犯罪,实施了何种犯罪,他们一般不知情。因此,只能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他们定罪量刑。”他说。(文/记者毛占宇感谢朝阳法院、西城法院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