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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13日对投资者提问进行集中回应,包括新股体制、国际板、新三板、公募基金监管等资本市场热点话题均有涉猎。
针对有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要求停发新股、停止扩容,投资者保护局表示,停发新股是一种行政管制行为,改革应当尽可能避免采取这类措施,应当在市场和经济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从过往的经验看,停发新股也并不能对市场环境有实质性改善。因此,应当坚持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在此基础上,发挥好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证监会表示,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进以来,市场约束机制不断强化。不少企业在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后推迟发行和上市,根据市场情况缩减发行规模,选择更好的发行时间窗口,有一些甚至撤回了申请,这说明市场约束正在对发行上市的企业数量和规模进行自主调节,这是非常积极的变化。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预先披露招股书并不等于过会,过会也不等于发行,甚至也不是肯定将要发行,或在近期必然发行。
对于新股发行中“打新”投机严重等突出问题,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一直坚持反对“炒新股”,今后还将反复提示“打新”风险,不建议新入市投资者参与购买新股,强化对新股上市初期的持续监管,抑制市场炒新行为。在此情况下,优质蓝筹股的发行上市,有利于定价更加合理,明确市场化预期,遏制非理性炒作。
对于国际板,投资者保护局表示,目前国际板还处在制度设计、方案论证和规则制定阶段,何时推出还没有时间表。投资者保护局同时表示,“新三板”市场正在筹建之中,“新三板”主要是为未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即便融资也是以定向募集为主,且增资规模较小,不会产生对A股的资金分流效应。新三板建设将采取逐步扩大试点的方式稳步推进,初期将选择少数城市条件成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不会对已有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针对有网友提出建立基金经理奖金与基民收益挂钩的机制,投资者保护局表示,证监会已开始推动建立基金经理和基金投资者利益捆绑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出台《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促进基金从业人员更加注重增强投资研究能力、提高基金投资业绩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二是推出发起式基金,促进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与基金持有人利益一致,更好地体现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近期修改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发起式基金时,需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通过上述安排,实现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人利益一致;
三是探索基金费率改革。如鼓励基金公司提取部分管理费设立专门的业绩风险准备金,当基金业绩低于业绩基准时,提取业绩风险准备金补偿基金持有人。(记者沈梦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