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华网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日起至30日在京举行。2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并首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上午,全国人大还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26日二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同时,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首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基金法修订草案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初次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草案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草案对公开募集基金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一是参照证券法的规定,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规定。二是适当放宽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管制,将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修改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
适当降低持有人大会门槛并引入二次召集大会制度
设专章对基金销售等相关服务业务作了明确规定
引入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