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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观点
银行业内人士:办理信用卡一定要谨慎
某银行业内人士透露,办理信用卡一定要谨慎,不要被礼物所诱惑,最好不要办理街头推销、商场推销或者上门服务的信用卡,应该事先打电话去银行客服进行详细咨询,最好的办法就是去规模稍大的银行大厅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还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应该详细阅读开卡行信用卡合同,尤其要注意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规定,以免在日后使用中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网友:银行发卡混乱自酿苦果
据人民网近期针对信用卡案件激增事件而得出结论得知,在2384网友中,58.8%的网友(1274票)表示“部分银行发放混乱自酿苦果”;5.8%的网友(139票)表示“年轻“卡奴”趋向超前消费”;34%的网友(814票)表示“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有缺陷”。此外,还有1.4%的网友(33票)选择“其他看法,我有话说”。
学者:透支产生利息不应再计算复利
人民大学金融学博士刘琳律师接受中国经济网采访时表示,银行依据与持卡人签署的领卡合约收取复利,这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刘琳介绍,1996年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作了规定,透支产生利息不应再计算复利。
刘琳称,银行收取滞纳金的行为也值得商榷。“滞纳金是在已有罚息的前提下,再行计算的,有重复处罚之嫌”。他认为,银行以“国际惯例”为由收全额罚息也站不住脚。
律师:银行有义务有必要提醒客户避免拖欠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中广网采访时表示,目前发卡方式带来的问题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带给银行的;另一方面是带给我们持卡人的,一方面不少银行向这些收入不稳定的人群去发放信用卡,他们可能重规模、轻质量对客户的的授信没有严格把关,这一些就是商业银行盲目追求发卡量,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不审查或者降低门槛等等都会造成了一些信贷风险,将来就会导致银行的还贷风险,银行可能要承担这方面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持卡人信用卡使用记录不良好,包括像这种不按时还款,不支付,或者拖欠年费的这些消费者,这些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影响个人贷款、购房、购车一系列的金融业务活动,所以这些推销过程中我认为银行是有义务有必要提醒客户,他要承担的风险。(曹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