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所签的投保合同
律师:格式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山东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龙认为,泰康人寿公司上述条款属“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其限制了投保人的权利。他同时表示,“是公司员工”和“购买保险”是两个毫不相干的法律关系,合同对所有投保人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张女士是公司员工,就与一般投保人区别对待。
对此,赵建龙建议张女士到保监局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