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证监会:正考虑对托管费、券商交易佣金、管理费等做出一定调整
中国证监会4月20日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鼓励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基金,同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投资限制。
针对长期持有基金并不能获得良好投资回报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后,股市的投资回报确实不尽如人意。同时,对于基金业管理费收取标准高,存在“回报低、收费高”现象的质疑,负责人回应,与其他市场横向比较表明,我国基金业总体收费水平在国际上并不算高,股民之所以感觉基金收费高,近期基金投资是负回报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基金的业绩好,收费高点可能大家都没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基金回报不佳的情况下,收费的确是一个较大的压力,对此监管部门已经予以关注,并正在考虑对托管费、券商交易佣金、管理费等做出一定调整,也希望市场多提建议。
基金公司酝酿浮动管理费率产品或将更受投资者信赖
据每日商报报道,“已经有基金公司开始酝酿在创新封闭式产品中试点基金管理费率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挂钩。”北方基金业内人士具体介绍,也就是在封闭期内,如果基金累计净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一定幅度,则相应降低管理费收取比例,如果基金累计净收益高于业绩比较基准,则按照正常比例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对于基金持有人而言,其实在乎的并不是管理费,而是激励机制的改变,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经理、基金管理层乃至基金销售渠道的利益更好地统一,也使得基金经理有更大的动力。”上述北方基金人士认为,“总而言之,这样更有利于基金业绩的提升,也会让基金经理对业绩比较基准更加注重,而不是只看相对排名,同时为基金产品创新打开空间。”
“其实这个浮动管理费率如果能在基金业铺开,还是非常好的,尽管之前的老基金要改变管理费率有些困难,但是对于新基金而言,正面意义较大。”某国有银行浙江省分行理财师表示,“因为浮动管理费率对基金经理一定是有促进作用的,投资者看到这类产品也会更有信赖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