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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走的底片
拍摄过婚纱照的新人多半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相册的制作往往只需要二三十张照片,摄影师最终的“成果”却足有百张左右。这般“卖力”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记者走访多家婚纱摄影店了解到,入册照片的底片可以免费赠送消费者,如果还想拥有其他照片的底片,那就要为它们买单。
记者的朋友张女士1年前在北京东城区某知名婚纱摄影店拍摄了婚纱照,最初与销售人员敲定的是一个价格约为5000元的套系,最终的总花费近8000元,超出预算的开支全部“贡献”给了多选的底片。张女士的经历还不是最遭糕的——毕竟该婚纱摄影店在签约之初已将“入册外底片收费”条款向张女士进行了明示。
记者查阅多地3·15网站发现了多起针对底片收费的投诉。从消费者反映出来的情况看,利用入册外照片的底片掏消费者的口袋,影楼一方可谓是煞费苦心。案例一,在约定拍摄婚纱照时,服务人员闭口不提底片收费,待拍摄完毕,找出各种理由让消费者掏钱买底片;案例二,故意打乱照片的顺序,背景相似、动作相似的照片被分散放置,顾客很难识别相对重复的照片,多选多花钱;案例三,40张照片做成一个5页的相册,消费者若嫌薄只有加钱买照片。
在存在争议的影楼收费项目中,消费者普遍认为“升级礼服”需要额外加钱“勉强说得通”,但拿回自己照片的底片还要收费则完全没有道理,“明明已经交了钱,底片为什么不属于我?”
记者接触到的一位影楼负责人认为,影楼拍摄的照片是化妆师、造型师、摄影师集体创作的劳动成果,作为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消费者想要这样的作品,掏钱购买理所应当。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则认为,消费者委托摄影师拍照,摄影师得到的是服务报酬,照片所依附的底片或数据资料的所有权,在委托中已被消费者买断。因此,以著作权为名扣留照片底片或数据资料显然不妥。
一个认定底片收费“理所应当”,另一个却认为扣留底片“显然不妥”。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记者通过查阅各种资料发现,全国各地对影楼底片收费与否的规定也是千差万别。
2009年12月1日,我国首部对婚庆服务行业进行规范的《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其中,“服务过程及安全卫生要求”中的“服务过程”要求“制作的婚礼音像制品保证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给顾客,交付时可向顾客演示音像制品的内容,交付的同时将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数码资料等)一并交付顾客。”该标准规范的对象是婚庆服务行业,影楼虽然涉及婚庆业务,但究竟能否将其归类于婚庆服务行业却并无明确说法,该标准对此也并未加以说明。不仅如此,记者注意到,《婚姻庆典服务》文件编号上标明“GB-T”,分别是“国标”和“推荐”的首字母,这表明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这些都使得影楼有了理由选择对其“视而不见”。
《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规定,双方可以约定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可以归属消费者,也可以归属影楼,或者归属消费者和影楼共同所有。不过,约定著作权属于消费者的,并不影响影楼按照约定价格向消费者收取入册外照片的必要费用。因为对于约定张数以外的照片,影楼付出了额外的劳动,消费者理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摄像、摄影、冲印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磁带、光盘、照片、底片交给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另外收取费用。记者注意到,包括浙江、安徽在内的多个省市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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