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成都市人社局针对加班工资发放等情况,特别提醒劳动者,4月4日清明节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以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清明节当天加班工资就为1050÷21.75×300%=144.8元;4月2日、3日加班,如果没有安排补休,每天加班工资就为1050÷21.75×200%=96.5元。如果三天都加班,加班工资为337.8元。(记者姚长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