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本市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对2012年大额医疗费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230元,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30元;大额医疗费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该标准自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