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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期天津出台了多项新政策,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异常繁忙,这期间,许多市民都会集中咨询新政策的实施、办理,以及社保相关热点问题。据悉,今年开始咨询服务中心每月接到的市民咨询热线都在15万人次以上,按照咨询热点排名依次为:医疗保险、养老、劳动关系、工伤保险以及咨询城乡医保方面的问题。同时,两类问题也成为近期用人单位及职工最为关注的政策。
关注一:加班费见习补贴上调
自2011年4月1日起天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310元,受此影响,最低标准的加班费也相应提高。按照最新的最低月工资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1310元÷21.75天=60.23元/日。如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60.23元×300%×1天=180.7元/日;如在双休日加班,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60.23元×200%×1天=120.5元/日。
此外,见习人员的生活费补贴也相应提高。按照规定,天津要求见习基地要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协议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市人社局按照天津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生活费补贴,因此,新的补贴标准为786元。
关注二:最低工资非“到手工资”
下月开始,天津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310元,很多劳动者咨询1310元是实际领取到手的工资吗?据介绍,最低工资指的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低于1310元这一标准,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支出项目,可在其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因此劳动者实际领取到手的工资有可能低于1310元。还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中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