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张冬冬)“土地出让20余年,这些土地出让收入究竟累计起来有多少?用在什么地方?用途是否合理?用在老百姓身上的有多少?”全国政协委员卢步东9日表示,应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监管,确保在阳光下运行。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9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卢步东在发言时建议,对近5年或10年的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进行审计;切实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在法津上系统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途径;出台相关政策,制止一些地方政府“寅吃卯粮”的状况。
担任民建浙江省副主委的卢步东指出,根据中国国土资源部统计,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而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更是达到7万多亿元,这些数据折射出中国国内土地市场的繁荣“盛宴”。
卢步东表示,由于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而导致:使用随意性大,缺乏应有的原则;腐败案件屡见不鲜;造成城市“透支未来的一时繁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他指出,预收70年土地出让收益,诱惑巨大,再加上“政绩观”作祟,令许多地方政府只为本届考虑,不为下一届考虑,更不为数十年后的子孙后代考虑。数十年的钱一朝预支,既造成了大量腐败、浪费、政绩工程和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也为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隐忧。
卢步东认为,“土地财政”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建议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一个初步的事权明细单,努力构建财力和事权相适应的制度。
他建议,要明确土地出让收入要优先解决失地农民和城市拆迁户的社会保障,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新农村建设,同时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应加大民生方面的比重,特别是用于低收入群体的养老、就业、医疗等民生方面的保障。
卢步东还表示,省级政府要加强监管土地成本特别是管理费用的使用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中财政收入的使用,直辖市由中央政府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