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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6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将根据分类管理和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资金的问题。
他指出,各地要建立偿债基金,统筹运用地方财力,做好偿还工作。对在建项目区别对待,做好项目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后续融资工作。
谢旭人称,中国将继续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以及银行业融资机构的信贷管理工作。坚决禁止政府和政府部门违规担保。同时,抓紧研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把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制度。
6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谢旭人介绍说,中国中央政府非常重视防范化解财政和金融领域债务的风险隐患,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意见。去年,中国审计部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基本摸清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债务形成的原因等情况。
据2011年6月中国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
审计结果公告还介绍说,1997年以来,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长。1998年和2009年债务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20%和61.92%,2010年的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8.86%。除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种财政转贷外,大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