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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不实名制就不知道涉及到哪辆车,什么时间,到底因为什么样的情节不给年审通过,作为相关的质监部门,应当有保密的义务。
主持人:检测场现在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他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李斌:惩罚力度很显然是不够的,缺乏针对性,首先是行政责任,就是违反了相关的职能和义务,验车的人和检测场之间的是合同义务,如果车主交了检验费检测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合格了就必须给发合格证明,如果不发是构成了违约。
包华:我赞同李律师的刚才的意见,检测场接受了政府部门的委托,代行了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因此检测场在检测车辆的过程中,跟的车主之间不是完全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检测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实现而且能够对广大车主的检测的工作造成实质的影响的话,车主就会丧失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信任。
律师有话说:检测场违规处罚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李斌:检测场只是承担中介的职能,但现在自己就要搞经营活动以此获利,对这样的行为到底该怎么规范,如果触犯这样的规定该怎么惩戒,还是缺乏法律依据。这是检测场敢于持续这么做的很重要的原因。
包华:作为普通的车主,更关心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立法只是第一步,但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毕竟要往前走,至于后面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让车主能够实实在在的看到法律执行和实施的环节。
主持人:检测场这样的机构老百姓可选择的余地其实是很小的,有可能在某一个城市里面只有一个检测场,根本没有办法选择,这样的机构如果涉嫌强买强卖,性质是不是比平常的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强买强卖更加严重?
李斌:在缺乏竞争,又是车必须上路的前提条件的状态下,检测场的权力是非常大的。所以对他的监督力度就要能够跟得上,就是政府赋予了检测场优势垄断地位之后,也应当更多的干预,很显然现在干预是不够的,所以但凡是拥有公共权力的,哪怕不是国家机关,也应该进行规范,否则他的祸害更大,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
专家有话说:立法是最重要的环节
主持人:怎么样对他进行有力的监管,您有没有更好的路径可以提供?
李斌:还是要完善立法,完善立法之后作为行政机关在监管的时候才会有依据。因为质检总局要对检验机构进行查处的话,他更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执法力度肯定是跟不上的,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因此立法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投诉了恐怕也很难得到切实的解决。
包华:不管是什么样的一个法律定性,从交易角度上来说都是侵害车主利益的,这种违法本身也许不是白纸黑字的依据,但触犯的是社会上所有公众的公序良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的祸害确实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