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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陈 霖
2011年,“十二五”开篇年,也是开放式基金诞生十周年。这一年,基金监管打出一套组合拳,在《基金法》修订即将完成之际,今年10月1日已实施了三项新规,助推基金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一:《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看点一,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了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新设立及已设立但尚未取得专户业务资格的公司,均可以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
看点二,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将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扩大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品期货纳入可投资范围;取消了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一对多产品的开放时间也由原来的每年至多开放一次缩短至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还增强了一对多产品业绩报酬收取方式的灵活性等。
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看点一:放宽了基金销售专业机构的准入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看点二:加强了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问题,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增加了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项目并明确其收取方式和应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基金销售业务规范,落实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三、《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
看点一:规定了应当接受离任审计和离任审查的人员范围,包括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及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管理人员等。
看点二:离任审计和审查报告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每类人员的报告内容都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