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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天津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之一,相关部门已接到该通知,并着手制定措施,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具体内容包括: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
今后,天津将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将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与此同时,天津还将公开发布示范运行产品需求信息,采用招标方式,促进生产企业发挥技术、质量、价格、服务优势,有序参与市场竞争。要支持建立行业协会、各类企事业和社会中介服务等多方面力量组成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联盟开展工作,并及时对车辆生产企业或用户兑付补助资金。
目前,北京等一些城市对普通汽车采取了摇号、限行等措施。四部委通知发布后,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行驶,将不纳入限购范围,也就是说购买纯电动汽车无须摇号,可直接上牌。目前,天津还没有对汽车行业采取限购、限行,如果随着汽车保有量增加出台相关措施,也不会对新能源汽车有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