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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点关注消息: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24日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油、气以外的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而早在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并计划于2011年11月1日执行。资源税制改革有进一步深化的趋势,通过蛛网博弈推演平台,我们广州万隆认为,资源税制的改革在打破地方利益格局,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都将具有深远的影响。
一、"新资源税"改善地方政府利益格局,有助中央政府调控
按照最新修订的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暂按5%的税率征收。地方政府对"新资源税"可谓望眼欲穿,因为"新资源税"明确归地方政府所有。按照业内一些专家的估算,按照石油天然气5%到10%的税率计算,每年带来的税收可能达到600亿元,一旦扩大计征范围至其他资源,这笔收入将变得更加客观。这对于饱受地方债务危机、土地财政收缩双重压力的地方政府来说,可谓诱惑十足。虽然,征收范围目前仅限于原油和天然气,使得受益者目前主要为新疆、内蒙古、甘肃等少数油气大省。但未来计征范围扩大的趋势不可避免,对于煤炭、稀土、有色金属等其他资源丰富的矿产大省,都存在潜在的巨大收益。加上税率水平也存在适当提高的空间,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块肥肉。
我们认为,随着地方自行发债的开闸,资源税的上调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表明中央政府有意打破地方利益格局,改变地方财政对于卖地收入过分依赖的现状,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僵局中扮演的利益角色发生转变,减少房地产调控阻力。在缓解地方债务危机的同时,丰富地方财政收入模式,从而达到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目的。
二、"资源税改革在控制资源开发同时可能带来通胀压力
根据最新修订的规定,现有资源税在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方法。资源税额度和数量与价格双挂钩,这可以更有效地提升市场对于资源稀缺性的认知程度。一直以来,我国资源税实行偏低的税率,资源采掘生产过于粗放型,不利于资源节约。提高资源税资源税的税率和计征范围,从整体上有利于减少稀有资源的出口,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国相关产业升级。
我们广州万隆认为,尽管成品油和天气然价格仍受国家行政手段指导,但像其他资源价格一样,市场化定价趋势不可避免。由于我国资源的稀缺性,上游资源类企业能够很轻易地将新增税收负担转嫁给下游企业,因此,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提高税率不太可能导致资源生产企业税赋增加。而受传导机制影响,按照价税联动的比例税率计税最终可能会导致消费终端的物价上涨,造成高价高税、税涨价高的后果,形成一定的通胀压力。
综合来看,地方债开闸加上资源税改革等系列政策的出台表明中央已尝试打破目前地方利益格局,推动金融改革深入,但重大体制上的转变无明显预期,我们仍维持中期谨慎的观点。短期来看,根据行为分析,我们看好消费类行业板块存在的机会,特别随着冬季传统旺季的来临,酒类等行业将迎来消费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