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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欢迎WTO裁决的时候,还不能掉以轻心,西方对中国企业施加单一税率的风险还在。特别是上诉机构在裁决中提到:如果多家出口商存在公司和结构上的关系,如存在共同控制、相互参股和管理;如果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公司和结构关系,如存在共同控制、政府参股或政府参与管理;如果政府对企业的价格和产量进行控制、做指令或发挥实质性影响,进口国仍然可以把这些企业或企业组合视为“单一出口商”,并对其征收“单一反倾销税”。
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我们要给予充分的重视,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给西方实施单一税率留下把柄。还要看到,欧盟不会就此罢休,他们肯定会千方百计利用上诉机构的裁决,继续其顽固的政策。因此,我们需要密切注意欧盟如何修改其法律,如果换汤不换药,那么,中国政府和企业对欧盟法律的挑战还要继续下去。(记者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