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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中国出口产品的成本是100美元,出口价格是125美元,按WTO的规则计算就不应存在倾销;但用欧盟或美国找到的替代国价格,比如是150美元(实践证明欧美找到的“替代国价格”都高于中国企业的国内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结果中国的出口产品就存在倾销。
对于一些国家的这种脱离实际的不公平做法,中国企业和政府一直强烈反对,敦促它们改正这种歧视性的政策与做法,但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欧盟、美国等迄今仍坚持其陈旧的政策与做法。
欧盟、美国等西方国家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为借口,怀疑中国政府有可能通过政府行为诱使企业规避他们的反倾销措施,还长期对中国实施“单一反倾销税率”,即所有中国的出口商,不管其出口价格高低,都按一个税率被征收反倾销税。这样,那些出口价格较高、倾销幅度较低的出口商,也要被征较高的反倾销税。这种做法不但没有任何WTO的依据,还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出口商应诉的积极性。
对我单一税率风险还在
当记者询问,紧固件案的胜诉对于中国有哪些意义和启示时,张玉卿表示:这是中国在WTO争端解决上的一场重大胜利。WTO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了我们在双边几十年没有解决的“单独税率”问题。
欧盟必须修改自己的法律,这有助于部分地消除欧美对中国出口企业的歧视性法律和做法,有利于中国出口企业的反倾销应诉,维护中国合法的贸易利益。
其次,上诉机构的裁决澄清了对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误解,欧美一直错误地理解议定书的第15条就是对中国“非市场经济”的盖棺论定,而上诉机构明确裁决,该条不是一个可对中国进行差别待遇的“无边际的例外”。
再次,这会有利于那些被实施了单一税率的紧固件出口企业的复审,以WTO协定和上诉机构裁决为武器,通过复审,争取恢复紧固件的出口。
最后,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西方国家对中国出口企业实施单一反倾销税率是个普遍问题,我们应借此机会,做好研究,积极交涉,必要时也可再次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力争全面解决不公正、不公平的单一税率问题。